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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15:21  浏览:84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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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0]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变更情况,对部分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

  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附件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


  附件: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
http://www.sda.gov.cn/gsyjz10449/fj.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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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折资参股实施办法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折资参股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9月10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折资参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折资参股的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民有稳定的投资收益,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征用农地补偿折资参股”是指被征地的农民以补偿费折资参股方式投入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项目建设,股民(农民)凭借股权取得的资本红利收益。

第三条 以征用农地补偿款参股,实行自愿并遵循“自主自愿、资产量化、股权明晰、固定回报、到期退回”的原则,保障征地补偿款折资参股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和股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股民长期投资收益得到兑现。

第四条 “征用农地折资参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而是一种债券的运作模式,设有投资回报期和最基本(最低)的投资回报率,被征地的农民(股民)作为债权投资人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征用农地股本金是指项目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款。

第六条 “征用农地折资参股”是指以农地补偿款折资入股方式投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而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如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属于“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折资参股”的范畴。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七条 韶关市财政局是“征用农地折资参股”的监管部门,负责股本金确认以及股金收益分配等监管工作。

第八条 韶关市(县)国土资源局代表政府实施农地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附着物补偿款的计算和确认工作,引导村委及村民积极参股。

第九条 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建设用农地折资参股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宣传、发动被征地村委及村民积极参与征地款折资入股,积极筹措股本金;

(二)负责农地补偿款折资的经济评价和参股的具体事宜,股权的确认;

(三)负责股民的档案资料管理;

(四)负责与折资入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补偿费折资参股合同书》;

(五)代表政府投资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投资项目的建设;负责与投资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参股建设合同》,参与投资项目的运营与管理,投资项目的结算;

(六)代表政府对项目运营单位实行专账核算。要求项目运营单位逐年按一定比例提留股份赎回股本金的基金。

第十条 股本金(项目征地补偿费)的筹集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入股;

(二)安置补助费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入股;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以农民个人名义入股;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款则以现金存折方式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愿意,也可以个人名义入股;

(四)各县(市、区)的征地补偿费以县(市、区)的名义入股;由其直接对入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负责。

第十一条 认购股本金的程序:

(一)股民与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签订《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补偿费折资参股合同书》;

(二)股民填写《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补偿费折资参股申请书》;

(三)入股人到指定银行将股本金存入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或凭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征用农地补偿费折资参股的证明书),并开设每年分红派息的账户;

(四)入股人将在银行开设每年分红派息的账户、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订好的《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补偿费折资参股合同书》和填写好的《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补偿费折资参股申请书》及缴款证明(或凭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征用农地补偿费折资参股的证明书)一并交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县、市、区通过指定单位转交);

(五)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向其(县、市、区通过指定单位转)发放股权证。

第十二条 对于股民档案资料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股民的申请书、证明书、合同书进行编号管理,股民的资料作为永久性资料进行保存。

第三章 股份的回报

第十三条 按照征地补偿总金额的部分,以100元折算为1股,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按照不低于年息5%计算股息分红。红利的计算从签订《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农地补偿费折资参股合同书》并入股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后每年的红利的计算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四条 基于尊重从农民投资意愿和保障失地农民减低经营风险角度出发,设定投资回报期为10年,考虑到在十年期限内,银行利率有可能上调的因素,设定最低回报率为5%。

第十五条 股本金收益来源渠道:

(一)投资建设项目获得的收益(包括该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

(二)市政府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集中该项目的税收安排);

(三)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 股本金的管理:

(一)以征地补偿费(干股)直接参股的,经鉴证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股本金(现金)直接参股的纳入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专户管理,实行独立账户核算;

(三)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与经市政府批准使用股本金的营运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股本金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支付分红款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营运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如果分红款不足5%,则由政府负责统筹资金给足。对专户存款利息或其他非风险性投资的收益,应逐年按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准备金或赎回资本金的基金。

第十七条 具体使用征用农地的投资建设单位,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年使用征用农地折资入股的分红款转入韶关市财政局专用账户;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在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征用农地补偿款入股红利全部分配。分配方式:直接划入股民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按照“征谁补谁”的原则,由被征用承包地的股民获得回报,股份经济组织内其他股民不参与农地资产参股红利分配;集体股份的红利回报由全体股民平均分配,不考虑承包地、农业人口等因素;征用农地补偿款参股红利分配按户籍所在地农业人口分配。

第四章 股份退回

第十九条 股本金入股投资期限为10年。合同期满,归还本金,实行谁使用股本金,谁归还到期股本金的原则。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能退股,如有特殊情况要中途退股的,则须提前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退股。

第二十条 股份退回的期限为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办理股份退回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股份退回时按入股的本金数直接划到股民银行账户。

第二十二条 股份退回的程序:

(一)股民本人或委托人填写《退股申请书》交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二)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对申请人的入股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并将申请人的股份本金划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为了加强征用农地折资入股资金的管理,增强征用农地补偿款入股行为的透明度,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项目营运单位要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实行征用农地补偿款折资入股听证会,建立举报制度,允许社会各界对征用农地补偿款折资入股过程实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应当定期公开投资项目的运营状况,入股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有权查阅。

第二十五条 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应当每月对入股的户数、入股资金及分红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市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入股人的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私分入股分红资金。若在征用农地折资入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政〔2007〕19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4分)。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7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的记1分,未纳入的扣1分。
(2)将消防工作列为各级领导干部主管责任范围,纳入政绩考评内容,记1分,未纳入的扣1分。
(3)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的,记2分;每少签两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直部门的扣1分,责任书内容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4)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每半年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进行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的,记3分;未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的扣2分;未制定奖惩措施或奖惩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2、每季度对本地火灾形势、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的,记3分;每少一次的扣1分。
3、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4分)。
(1)能及时查处火灾事故并建档的,调查率达100%,原因查清率达95%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2)“两罪”立案率达到100%,对亡人火灾、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记2分;未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扣1—2分。
(二)消防经费投入(15分)。
1、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10%,记3分;低于10%的,扣3分。
2、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安政〔2006〕61号文件)规定足额拨付。文峰区、殷都区、林州市、安阳县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35000元/人·年执行;北关区、龙安区、开发区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30000元/人·年执行;内黄县、滑县、汤阴县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25000元/人·年执行,已高于此标准的要稳步增长。足额拨付、并纳入财政预算的,记6分;未纳入财政预算或未足额拨付的,一票否决;超过20%的,奖3分。
3、政府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记2分;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扣2分。
4、特勤器材数量达到公安部标准的90%,普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公安部标准的,记4分;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2分,扣完为止。
(三)消防规划编制落实(14分)。
1、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年内,汤阴县、滑县完成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林州、内黄完成新执勤楼建设任务并搬迁入驻,滑县完成新执勤楼建设任务,文峰区、北关区完成新建普通型消防站立项征地圈占任务,龙安区开工改建消防执勤楼,殷都区开工新建普通型消防站,记8分;每少编制完成一个消防专项规划,扣1分,未搬迁入驻新执勤楼、征地圈占或开工改建、新建消防站的,一票否决;完成搬迁、征地圈占、开工改建、新建消防站任务的,奖4分。
2、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设有市政消火栓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的,记3分;否则,扣3分。
3、年内,林州市、殷都区各购置1辆普通消防车,安阳县、滑县各购置1辆抢险救援车,内黄县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汤阴县购置1辆泡沫消防车,文峰区为永明消防站配备官兵办公、生活、训练设施,龙安区、北关区、开发区各配备10套避火服(保命器材),记3分,否则,扣3分。
(四)消防队伍建设(6分)。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90%处于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记5分;每少建设一个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扣1分,扣完为止。
2、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模式,保安、巡防队伍全部能够履行消防职能的,记1分;否则,扣1分。
(五)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1、市区落实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5分)。
(1)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记1分;否则,扣1分。
(2)认真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十个有”工程得到全面推广,记2分;否则,扣1—2分。
(3)在市政府验收前组织对社区消防工作进行验收,所有建成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记2分;否则,扣1—2分;效果显著被省或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3分、1分。
2、县(市)城区治安消防联防工作(5分)。
(1)制定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实施方案,记1分;否则扣1分。
(2)认真指导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开展的记2分,召开试点现场会推广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记2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2分。
(3)县(市)城区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开展以治安消防为一体的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记2分;未达到任务标准的,扣1—2分;效果显著被省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3分、1分。
3、农村消防工作(5分)。
(1)认真贯彻《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村镇发展规划,制定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记1分;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
(2)认真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农村消防建设“十个一”工程得到全面推广,记1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3)行政村普遍建立消防组织,全面推广农村消防建设“十个一”工程,5000人以上行政村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村民开展“十户联防”活动,记3分;未达到标准的,扣1—3分;效果显著被省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3分、1分。
(六)组织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0分)。
1、春节、“五一”、国庆节期间等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记2分;否则扣1—2分。
2、组织开展“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饰装修等专项治理活动,及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整治效果明显,记4分;否则扣1—3分。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停产停业请示的,依法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2007年10月30日前消除,记4分;未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一票否决。
(七)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13分)。
1、组织协调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及时、定期对当地火灾信息、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型宣传培训活动等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报道的,记3分;未积极组织报道的,扣1—3分。
2、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社会培训、文明家庭评比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之中,效果明显,记2分;否则扣1—2分。
3、广泛实施消防标语工程,在城镇主要出入口、车站、广场、重要路段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显著部位设置1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不少于15块,记4分;每少一块扣1分;超过15块,奖1分。
4、“119消防夏令营”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记2分;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扣1—2分。
5、完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点人员的培训力度(2分)。完成省、市下达的培训任务的,记1分;否则扣1分。各地义务培训不少于1万人,记1分;否则扣1分。
(八)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8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70%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建设任务,记4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4分。
2、社会单位现有和新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全部联网安阳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记2分;否则扣1—2分。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消防检测,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等系统的,记2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2分。
(九)火灾形势(10分)。
1、火灾形势稳定、无亡人火灾事故发生,记10分。
2、发生亡人火灾的,每亡一人扣2分,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14的,加扣2分。
3、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0分)。
与所属各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签订率达到100%;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每少落实一项扣3分。
(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10分)。
将消防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本单位其它工作统筹安排,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每少落实一项扣2分。
(三)主要消防工作目标落实(20分)。
完成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定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主要责任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扣5—10分;未落实的,扣20分。
(四)本系统公安部61号令落实(10分)。
所属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成“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建设任务,记4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各级职责;建立完善防火档案、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检查、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记4分;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全部联网安阳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记1分;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消防检测,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系统的,记1分。
(五)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5分)。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记4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4分。
2、每年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两次,所属单位按照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2次以上灭火演练,记3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3、督促所属单位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3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积极参加“119消防日”等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得力,效果明显,记5分;否则扣1—5分。
(六)火灾隐患整改(20分)。
1、适时组织系统检查和单位自查,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不低于90%,记10分;未开展系统检查,扣10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未做到“四明确”,扣2—10分,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低于90%的,扣1—5分。
2、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于2007年10月30日前全部整改,记10分;未及时整改的,一票否决。
(七)火灾形势(15分)。
1、系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2、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每发生1起火灾事故扣1分,每死亡1人扣5分。
3、对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未进行处理的,每一起扣3分。
三、奖惩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完成目标任务,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成绩纳入市综合目标落实奖惩的同时,市政府将专门对完成目标任务政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发生一票否决项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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