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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41:20  浏览:98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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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2年7月28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四章 加工与经营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橡胶资源的保护,维护天然橡胶正常的生产和管理秩序,保障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国家工农业生产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管理范围:系指自治州辖区内天然橡胶的引种、种植、培育、采割、加工、经销等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的橡胶园,经营管理权属全民、集体和个人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全州天然橡胶的行政主管部门,属国营的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垦分局,属民营的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县乡镇企业管理(热作)局。
第五条 自治州内的一切国家机关、驻州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农村的自治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
第六条 橡胶树是特种经济林木,应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地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国营农场发展橡胶生产。国营农场要充分发挥橡胶生产的试验和示范作用,正确处理好场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共同繁荣。
第八条 发展民营橡胶,是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要坚持“统一规划、连片种植、规模经营、科学管理”的方针。确保“谁种植、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长期不变。
第九条 天然橡胶栽培管理要严格执行《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和《橡胶树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第十条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水源林、防护林地带毁林种植橡胶。已经种植的只能维持现有面积,不得扩大。
适宜种植橡胶的荒地资源需开发,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橡胶树达到更新条件,由种植单位制定更新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十二条 橡胶地区乡(镇)与邻近的国营农场建立保胶护林联防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保胶护林员,负责本地区保胶护林工作。
第十三条 严禁盗伐橡胶园林木,严禁偷窃、抢夺天然橡胶原产品和毁坏生产设施。
禁止在幼龄橡胶园和橡胶苗圃地内放牧。
未经许可,不得在橡胶园内采石、挖沙、取土。
第十四条 种植天然橡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切实做好胶林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建设确实需要征用、划拨橡胶林地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合理补偿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橡胶园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橡胶林地权属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阻碍、破坏正常生产;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橡胶林木;不得哄抢毁坏生产设施。

第四章 加工与经营
第十七条 国营农场生产的天然橡胶原产品,由国营农场加工厂收集加工。
集体、个体生产的天然橡胶原产品,由县橡胶经营管理部门指定的加工厂收集加工。
不便集中加工的,可委托附近的国营农场加工厂加工。
第十八条 国营、集体、个体交售的天然橡胶原产品不得掺杂使假。不得压级和抬级收购原产品。
第十九条 乡(镇)需要建设橡胶加工厂的,由县橡胶经营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审批,发给加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 非经营橡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收购橡胶原产品、初产品和泥杂胶。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天然橡胶科学研究和运用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天然橡胶的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有关部门评定,报请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罚款三至五倍损失数额、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窃、毁坏橡胶树苗木和防护林的;
(二)偷窃、抢夺橡胶原产品、泥杂胶和生产设施的;
(三)故意损坏他人橡胶树和生产设施的;
(四)擅自在橡胶林内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的;
(五)违反橡胶林防火规定、引起胶林火灾的;
(六)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压级和抬级的。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
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种植的天然橡胶,生产管理和产品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实施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199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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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基层所队民警执法水平的思考
龚福业

提高基层所队民警执法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最近,笔者在参与案件追踪回访工作中,对基层所队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综合分析,从中得到一些有益启迪。
  通过分析看,当前基层所队民警在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违反办案程序、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受理案件未作受理记录;有的对要求复议的案件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侵害当事人权益;有的引用法律条文不够细致准确,制作法律文书不编号,填写案由名称不规范;有的违反办理治安行政案件时限规定,伤情鉴定告知、受案及调解均超过程序规定时限。
  二是少数民警执法责任不够落实。有的接警出现场不及时录取笔录或固定现场证据,致使时过境迁,案件无法明确定性;有的办理案件缺乏责任心,笔录不能反映全部案情,无意中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还有的图省事、嫌麻烦,对一般治安案件、民事纠纷不能及时果断处置,甚至只作电话联系询问情况,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个别所队存在遇事推诿扯皮问题。主要是在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方面,有的受理后不查处、工作拖拉、简单应付;还有的派出所与刑侦责任区大队对报警案件性质有异议,互相推诿,造成上访。
  四是滥用强制措施。有的以拘代侦,拘而不审;有的违法行为显然不属于刑事案件,也要实施刑事拘留;有的刑事案件先治安拘留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把关不严,随意性大,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以行政拘留代替刑事强制措施的现象仍然存在。
  分析上述执法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层所队及民警自身的主观原因,又有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客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所队领导的认识不高,没抓到位。个别所队的领导对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只注重破案,不注重执法质量,草率阅卷批案,审查把关流于形式。有的对某些执法不公和违法行为迁就、放纵,从客观上助长了民警执法观念的弱化。有的认为只要是为了工作,出现一些执法过错也可以理解,致使一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2、少数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尤其是社会上的一些说情风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现象,对基层所队民警的价值观、执法观影响较大。少数人经不起腐蚀,缺乏执法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有的所队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漠视群众利益,丧失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致使出现一些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问题。
  3、部分民警法律素质跟不上时代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民警证据意识不强,加之基层警力紧张,任务繁重,民警忙于日常工作,对公安业务和法律知识缺乏学习研究,有的民警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文书都制作不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执法工作,因而导致办案效率低、定性不准、程序违法等执法方面诸多问题的发生。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民警不具备单独办案的能力。
  4、有些群众法律意识缺乏和当事人的不作为。一些群众既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不支持配合,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举报、不作证、不提供线索,有的甚至干扰执法、阻挠办案,增加了办案和执法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教育活动,认真解决队伍中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正确处理“一个关系”。
这就是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公安机关首先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其次才是执法机关,所以首先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是在执法思想上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观念,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执法为民的自觉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敢于抛弃与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不符的错误执法思想,敢于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错误的执法观念,真正做到“视人民群众为父母”,真正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化为我们的灵魂,融入我们的血液,植根于我们的头脑,体现到每一名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中去。二是在执法内容上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做到利为民所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做到违法犯罪活动再小也要追究,群众利益再小也要维护,群众利益再小也不能够侵犯,坚决杜绝与民争利的执法行为。三是在执法手段上树立“人性化执法”的观念,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服务,把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民利益统一起来。树立尊重和保障违法犯罪人员人格尊严的执法理念,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对执法活动逐一进行程序规范、细化,对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留置盘问、赃款赃物管理、执法过错追究、取保候审案件等形成相对固定的操作程序,从制度上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四是在执法效果上树立“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相统一”的观念,坚持做到事为民所办。在执法效果上树立专政职能和服务职能、人权保障职能相统一的观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坚持打击和保障的有机统一。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执好法、服好务。
  二、认真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认真解决能力问题,凭过硬的本领去执法。解决基层所队民警执法能力不高的问题,需要建立一整套督民警“苦练基本功”的教育培训机制。一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单位领导和一线民警的集中轮训。通过剖析执法不当典型案例,让广大民警从中领悟公平与公正,从阵痛中感悟“生命线”的真谛,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执法无小事的思维理念,“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执法办案中自觉引以为戒,互相提醒,常敲警钟。二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执法考试上任制度。现任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执法考试合格后才能任用。所队领导干部要多学习少娱乐,多工作少应酬,多调研少应付,多深入少浮夸,真正把心思用在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上。三要严格执行执法民警持证上岗制度。要全面推行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对所队全体民警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基本业务知识的测试,不及格的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对没有获取执法资格证书的民警,一律不准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四是要下功夫培养公安执法的“专家型”人才。要通过“苦练基本功”和各种有效途径,挖掘现有业务骨干的潜能,培养一批有丰富公安执法实践经验的“法律专家”,壮大执法办案能手队伍,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尽快改变部分基层所队民警执法素质偏低的局面。
  二是认真解决规范问题,用严格的标准去执法。必须清醒地看到,许多严重的执法问题都是由于具体执法环节的不规范而长期积累形成的。可以说,彻底根治执法行为的不规范,是我们加强公安执法工作,改善执法形象的关键。一是领导要真正重视。把规范执法活动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用严格、规范、效益的标准来衡量每一本案卷、每一起案件。二是工作要立出规矩。必须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给执法工作立下铁规矩和铁纪律,明确基层所队每个民警的执法权限、执法操作规程、执法责任,用规矩和制度管住人。三是法规要及时清理。对现行的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该废的废,该改的改,该立的立,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陈旧和相互矛盾的问题。四是执法要打造品牌。注意发现、培养和扶持规范执法的样板和典型,打造出本地区、本单位、本警种执法办案工作的品牌。
  三、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一是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机制。民警队伍素质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是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因此,对基层所队民警的法制培训和执法教育,要切实摆上位置,做出长期规划和不同时期的具体安排,狠抓落实,基层所队要充分运用“小问答、小交流、小辩论、小擂台、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也要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案例分析、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所队领导和基层一线民警进行多层次培训,也可适时组织民警到法庭参加庭审,尤其是参加自己所办案件的法庭审理,亲自感受所办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属实,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从而总结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通过培训和学习实践,增强公安民警的法律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增强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教育培训机制和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同时大力推行民警执法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使每个民警都能熟悉法律和正确运用法律,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先懂法,后执法。
  二是刚柔相济的约束机制。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严格执法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坚决落实错案追究、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规定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错案特别对因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和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要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都要从公正、严格执法,爱护公安民警,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依法、依纪治警,使责任追究制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公正执法。要建立内部待岗交流市场,将违规违纪,以及没有上进心、碌碌无为的落聘民警全部放入市场,进行待岗培训。同时,对“热点和权力岗位”民警进行定期交流、轮岗交流。
  三是求真务实的考评机制。要以建立动态考核机制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梳理现有的执法基本工作规范,建立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给民警一个清晰的思路。一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基层所队执法质量考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对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二是对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基层所队的“一把手”举办培训班,分析原因,强化执法意识,制定整改达标措施。三是对连续三年执法质量考评没有优秀等级、问卷调查反映执法不公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组帮助找问题,查原因,分类指导,实现执法质量新突破。四是定期对所涉及的群众举报、信访投诉、110回访、群众安全率满意率、违法违纪、日常执法检查进行量化动态考核,上网公布,将考核结果与单位民警的评优评差、晋职晋级、任免调动等紧密结合,激发队伍活力。通过动态考核,有效解决执法教育治标不治本的弊端,跳出“整顿、反复、再整顿、再反复”的怪圈,进一步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由虚到实的转变。
  四、抓好抓实“四个环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一个“责”字。抓好队伍,领导是关键,必须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领导在执法上要为民警做出表率,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抓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各自种好责任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疏于管理导致民警发生重大执法问题或屡屡发生执法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加强教育,立足一个“常”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来源于正确思想的引导,能不能实现执法为民,关键在于心里有没有装着人民群众,能不能处处为群众着想,因此,必须要把执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在思想上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思想”和“公安诚信意识”,真正把“人民公安为人民”转化为维护人民利益的实际行动。
  三是加强管理,突出一个“严”字。定期分析队伍中执法情况,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调研,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把工作做在前面,同时,加大对执法问题查处力度,按照“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思路,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坚决查处,不姑息迁就。
  四是加强监督,体现一个“防”字。首先要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安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将平时执法检查与年终考评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督情况与年终考评结果结合起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认真研究和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机制。从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细致地抓好执法监督关,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监督的网络体系。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要理顺关系,密切配合、加强对基层所队民警的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要认真落实办理案件“四级把关制”,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中的错误和不当,强化基层所队民警的责任感。二要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信访、新闻等监督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执法不公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真正做到民警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措施就跟到哪里,随时纠正执法过错,及时整改执法问题。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2000-11-14

教基[2000]35号


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为了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现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

  一、课程任务和教学目标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对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信息技术课程的设置要考虑学生心智发展水平和不同年龄阶段的知识经验和情感需求。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教学内容安排要有各自明确的目标,要体现出各阶段的侧重点,要注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对其他课程进行学习和探讨的能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各类学科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学段的教学目标是:
  小学阶段
  l、了解信息技术的应用环境及信息的一些表现形式。
  2、建立对计算机的感性认识,了解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培养学生学习、使用计算机的兴趣和意识。
  3、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使用与年龄发展相符的多媒体资源进行学习。
  4、能够在他人的帮助下使用通讯远距离获取信息、与他人沟通,开展直接和独立的学习,发展个人的爱好和兴趣。
  5、知道应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和责任意识。
  初中阶段
  l、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和社会的影响。
  2、初步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学会使用与学习和实际生活直接相关的工具和软件。
  3、学会应用多媒体工具、相关设备和技术资源来支持其他课程的学习,能够与他人协作或独立解决与课程相关的问题,完成各种任务。
  4、在他人帮助下学会评价和识别电子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5、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
  高中阶段
  l、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较深入地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社会的影响。
  2、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及网络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地使用网上信息资源,学会获取、传输、处理、应用信息的基本方法。
  3、掌握运用信息技术学习其他课程的方法。
  4、培养学生选择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能力。
  5、了解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6、通过与他人协作,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编辑、综合、制作和传播信息及创造性地制作多媒体作品。
  7、能够判断电子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8、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自觉地按照法律和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

  二、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内容目前要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教学内容附后)。教学内容分为基本模块和拓展模块(带*号),各地区可根据教学目标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两类模块中选取适当的教学内容。
  课时安排:
  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高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0学时。
  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

  三、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必须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本着对发展学生个性和创造精神有利的原则进行。
  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鼓励学生创新,主要采取考查学生实际操作或评价学生作品的方式。
  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实行等级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教育部门组织信息技术的等级考试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也可考虑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

  附: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小学
  模块一 信息技术初步
  (1)了解信息技术基本工具的作用,如计算机、雷达、电视、电话等。
  (2)了解计算机各个部件的作用,掌握键盘和鼠标器的基本操作。
  (3)认识多媒体,了解计算机在其他学科学习中的一些应用。
  (4)认识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责任。
  模块二 操作系统简单介绍
  (1)汉字输入。
  (2)掌握操作系统的简单使用。
  (3)学会对文件和文件夹(目录)的基本操作。
  模块三 用计算机画画
  (1)绘图工具的使用。
  (2)图形的制作。
  (3)图形的着色。
  (4)图形的修改、复制、组合等处理。
  模块四 用计算机作文
  (1)文字处理的基本操作。
  (2)文章的编辑、排版和保存。
  *模块五 网络的简单应用
  (1)学会用谢览器收集材料。
  (2)学会使用电子邮件。
  *模块六 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1)多媒体作品的简单介绍。
  (2)多媒体作品的编辑。
  (3)多媒体作品的展示。

  初中
  模块一 信息技术简介
  (1)信息与信息社会。
  (2)信息技术应用初步。
  (3)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4)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法律问题。
  (5)计算机在信息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6)计算机的基本结构和软件简介。
  模块二 操作系统简介
  (1)汉字输入。
  (2)操作系统的基本概念及发展。
  (3)用户界面的基本概念和操作。
  (4)文件和文件夹(目录)的组织结构及基本操作。
  (5)操作系统简单工作原理。
  模块三 文字处理的基本方法
  (1)文本的编辑、修改。
  (2)版式的设计。
  *模块四 用计算机处理数据
  (1)电子表格的基本知识。
  (2)表格数据的输入和编辑。
  (3)数据的表格处理。
  (4)数据图表的创建。
  模块五 网络基础及其应用
  (1)网络的基本概念。
  (2)因特网及其提供的信息服务。
  (3)因特网上信息的搜索、浏览及下载。
  (4)电子邮件的使用。
  *(5)网页制作。
  *模块六 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1)多媒体介绍。
  (2)多媒体作品文字的编辑。
  (3)作品中各种媒体资料的使用。
  (4)作品的组织和展示。
  模块七 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
  (1)数据在计算机中的表示。
  (2)计算机硬件及基本工作原理。
  (3)计算机的软件系统。
  (4)计算机安全。
  (5)计算机使用的道德规范。
  (6)计算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高中
  模块一 信息技术基础
  (1)信息与信息处理。
  (2)信息技术的应用。 .
  (3)信息技术发展展望。
  (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5)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法律问题。
  (6)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结构。
  模块二 操作系统简介
  (1)操作系统的概念和发展。
  (2)汉字的输入。
  (3)用户界面的基本概念和操作。
  (4)文件、文件夹(目录)的组织结构及基本操作。
  (5)系统中软硬件资源的管理和维护。
  (6)操作系统简单工作原理。
  模块三 文字处理的基本方法
  (1)文本的编辑。
  (2)其他对象的插入。
  (3)特殊效果的处理。
  (4)版式设计。
  模块四 网络基础及其应用
  (1)网络通信基础。
  (2)因特网及其提供的信息服务。
  (3)因特网上信息的搜索、浏览和下载。
  (4)电子邮件的使用。
  (5)因特网上其他应用。
  (6)网页制作。
  *模块五 数据库初步
  (1)数据库基本概念。
  (2)数据库的操作环境及其操作。
  (3)数据的组织与利用。
  模块六 程序设计方法
  (1)问题的算法表示。
  (2)算法的程序实现。
  (3)程序设计思想和方法。
  *模块七 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1)多媒体制作工具及其特点。
  (2)各类媒体资料的处理与使用。
  (3)多媒体作品的制作。
  (4)多媒体作品的发布。
  模块八 计算机硬件结构及软件系统
  (1)信息的数字化表示。
  (2)计算机的硬件及基本工作原理。
  (3)软件系统简介。
  (4)计算机的安全。
  (5)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
  (6)计算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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