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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天价“拆迁补偿费”埋单——拆迁“钉子户”在叮谁的血!/芥末味的夏天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1:16:25  浏览:96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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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天价“拆迁补偿费”埋单—拆迁“钉子户”在叮谁的血

芥末味的夏天


  最近,随着地产市场的升温,拆迁“钉子户”和拆迁主体(政府或以政府名义代行其事的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火”了起来,把这火烧的最旺的当属四川成都金牛区天回镇胡昌明先生的“前任夫人”唐福珍女士。
  他这一把火烧红了网民,炒热了舆论,映及了全中国全世界。
  网民、舆论、国内权威、国外著名评论家众口一辞;胡前夫人值得同情,共产党的“强拆制度”野蛮。于是,政府学者又炒,这要修法果真如此吗?
  做为一个有多次拆迁经历的业内人士,却有着很另美的感受,这种感受压抑已久,今儿昌天下之大不韪,布之众。让大家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评评理。
  首先,胡前夫人不是弱势群体,她代表的家族有工厂,有商店,且无偿违法占有1600?建筑面积的国有土地长期进行盈利性经营而未被“强拆”和处罚。是典型的多金强势之族,如果她们算“强势群体”,差不多一大半中国人就是奴隶。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在中国的一、二、三线城市和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不能说没有违法拆迁的情况,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为了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更为了项目顺利进展,宁都给予被拆迁对象超出国家补偿标准许多的合理补偿。
  虽然说“人心无足,蛇吞象”,但一般平民百姓对于这种合理补偿下的拆迁是给予配合的。偶尔闹一下只不过是一种惯性,在中国哪有拆迁不闹事的道理?多做做工作,多给俩钱也就行了。
  能够形成“钉子户”的往往是那些涉权、涉黑、涉金的“强势人物”,而且他们的建筑物往往又是胡搭乱建强取豪夺来的违法建筑,他们依仗权势,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漫天要价—而且反复无常,无休无止地折腾;或串联于群众或弄权于上级;或动用黑恶势力暴力抗拆, 总之搅得四城不安乌烟瘴气。
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有组织的对抗强拆—找能说会道的人出来应酬,找老弱病残出来耍赖,找胆大妄为的出来玩命(包括玩火)…….
  胡前夫人是否如此,我不好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按照哪国的法律,胡氏家族对这次拆迁补偿的要求,都是漫天要价。
  无论何种原因,胡家占地无证是一个铁的事实。能够利用违法建筑经营长达十三年而不被处罚和强拆,除了当地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之外,只能说明胡家在当地有权有势。除此之外,一切辩论都苍白无力。
  按照万国法律的规定,无法律依据侵占他人土地,不仅是违法恐怕还沾点发罪的边。对于这样的建筑实施强拆不应给予任何补偿,其违法所得也应予以没收。
  当地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给胡家280万的补偿,说明了胡家的强势和政府的无奈甚至无能!
  姑且胡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那么请问你在他人的土地上建房设厂挣了多少钱?再说七百万元无税无费的成本造1600?的建筑是金还是银的?
  刚才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成都市商品住宅的均价在五千五百元左右,像胡家这样的地段的商品房,均价在四千元左右。
  按照功能说,胡家的房子属工业建筑,即使有证,它也比住宅价格低的多。
  胡家以无证的工业建筑房屋,要比市证的商品房还要多得多的补偿,合理吗?
  是非可公论。但我们要有感情,更要有理性。
  说了这么多,似乎还没说到点子上。
  成都似乎是修路,拆迁成本当然由政府埋单。但,如果是住宅开发呢?对这种天价补偿费谁埋单?
  答案一定是:万恶的开发商。
  且慢、打住。世界上没有一个开发商是这样的傻蛋,他绝不会从自己腰包里掏一分钱去补给被拆迁户。国家财政制度明确规定:拆迁费用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部分。而房地产成本直接决定房产价格,这部分天价补偿款,一定会在房价里冒出来。
  于是高房价—天价房出现了。
  谁埋单?购房者,老百姓!
  当然,导致高房价的原因主要是政策和制度上的,但,越来越高的天价拆迁补偿款,也是重要的成因之一。
  本世纪初,土地拆迁补偿费用占房价的5?左右,现在已经达到15—20?之间。而且有越来越见长之势。在许多一、二线城市,城市拆迁补偿新旧比例差不多在1.5左右(1?旧房换1.5?新房)。近郊农村还要高一些。这样,就买下了一个非常危险的炸弹—开发商只愿占用耕地或净地搞开发,谁也不愿进行旧城改造。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旧城改造项目搞一个赔一个,而且是赔掉腚。
  一般旧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2到1.5之间,而国家法定的开发容积率在2.5到3之间,这样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开发商每获得1.2?的住宅,建筑面积,就必须承担3?的住宅开发成本,这样,除非房价在张两倍,否则,没人敢去搞旧城改造。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资源非常宝贵,无限的“天价补偿费”只能导致建设者弃旧图新,挤占本来就给稀少的土地资源。
  所以,放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原则搞竞价式的(天价)拆迁补偿,结果只能是这样的:1.凭先天条件和强取豪夺占有土地资源的少数人越来越富;2.平民百姓和穷人面对的房价越来越高;3.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越来越混乱。
  仅此一家之言;是一种向隅而泣的抽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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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对全省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建设统一规划。水产苗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二、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和滩涂,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三、将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渔具,情节严重的,可以现场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埃发表建交50周年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埃及


中埃发表建交50周年联合新闻公报


  2006年11月7日,中国和埃及7日在北京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建交50周年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总统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于2006年11月3日至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访问。其间,穆巴拉克总统出席了11月4日至5日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并于11月6日至7日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与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总统举行了会谈和会见。根据两国1999年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和2006年6月签署的《关于深化两国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纲要》,并基于对双边合作及对各种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的一贯重视,两国元首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二、双方强调,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是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洲和阿拉伯国家,并于1956年5月30日与中国建交,这为中国开启与阿拉伯和非洲国家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两国建交50周年之际,双方回顾了这段历史,决心继续共同努力,深化两国战略合作关系,为双边合作开辟更加广阔的领域,并积极探讨建立中国、阿拉伯世界及非洲的有效的三方合作方式,使之成为南南合作中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独特范例。双方愿充分利用埃及在阿拉伯世界和非洲的经验以及中国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服务于各项发展事业,造福两国人民。

  三、埃方对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建设国家进程中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支持中国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和合作所做出的努力。埃及愿充分利用其能力和经验及其在阿拉伯、伊斯兰和非洲范围内的独特地位,实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秩序中发挥有效作用的期望。

  四、双方回顾了两国政治关系的顺利发展历程,表示愿进一步密切两国各层次的互访,保持双方在各领域的磋商与协调。双方对2006年6月签署的《中埃两国外交部建立战略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强调愿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磋商与协调。

  五、双方认为,经贸和投资合作是两国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双方将积极努力,拓展合作领域,其中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双边贸易的均衡发展。同时,双方鼓励加强相互投资,以全面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

  六、双方对两国在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项目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及埃方为在区内开展各类投资项目提供适宜环境表示高兴,强调将继续鼓励双方企业在该经济区以及其它合格工业区内建立工业项目,并愿为此提供必要便利。

  七、双方认为,加强两国在农业、科技、金融、旅游、环境、医疗、能源、和平利用核能、航天技术、信息及通讯技术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具有重大意义,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增强两国的综合国力,促进两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双方对两国在多个领域里堪称典范的合作表示欢迎,并特别指出,双方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富有成效,并将致力于深化该领域的合作,以造福于两国人民。

  八、埃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和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企图,坚决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或地区组织,强调埃及支持中国为实现两岸统一所制定的法律和做出的努力。中方对埃方在此问题上的一贯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九、双方对中阿合作论坛取得的积极进展、特别是对2006年5月至6月间在北京召开的论坛第2届部长级会议取得的成果深表满意,并表示愿共同促进论坛建设。

  十、双方对2006年11月3日中非合作论坛第3届部长级会议、4日至5日论坛北京峰会及其它各项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强调重视利用现有资源,在一些重要领域开展三方合作,以促进非洲国家和中非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十一、双方认为,当前国际形势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但世界并不太平,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双方主张,为实现各国和各国人民追求维护和平、稳定和发展的崇高目标,迫切需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尊重文化多样性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基础上,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十二、双方认为,应在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基础上,根据“土地换和平”原则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

  十三、双方希望,伊拉克民选政府在与伊拉克问题有关各方的合作下,为伊拉克人民实现民族团结创造良好的氛围,从而维护伊拉克的独立、主权与领土完整。

  十四、双方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致力于加强两国有关部门在反恐及反恐立法方面业已存在的合作,探讨建立双方合作机制。

  十五、双方认为,国际防扩散体系应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针对当前不法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以及双重标准给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埃方于1990年提出建立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区的倡议,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十六、双方对朝鲜进行的核试验及朝鲜半岛局势升级深表忧虑,希望有关各方采取理智和和平手段处理这一问题,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避免施加使人民遭受最大伤害的制裁,从而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保障核不扩散机制持续性及全球普遍性的既定目标。

  十七、双方一致认为,在当今世界各种争端与动荡频发的情况下,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双方支持对联合国进行改革,使之更好地应对世界面临的新挑战,并增强其作用和威信,促使其在发展问题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其中也包括改革和扩大安理会,以增加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双方愿就此保持磋商和协调。双方亦对联合国建立建设和平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表示欢迎。

  十八、双方完全尊重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双方认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同等重要。双方支持国际社会消除贫困、饥饿和疾病及扩大自由方面所做的努力,但前提是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各国自行选择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的权利,并考虑到各国人民的不同文化和社会特性。

  十九、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总统邀请胡锦涛主席访问埃及。胡锦涛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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