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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张生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6:23:23  浏览:91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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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张生贵


  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张某某,索要十万五千元居间服务费,张某某则辩称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某认为原告是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公司,在为张某某提供居间服务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原告提供的房源信息不具备交易法定条件,没有完成交易;房主通过原告已解除了买卖合同,原告主张高达十万八千元的居间费,于法于理于情不通。居间费是否该付?交易的未完成是否影响居间协议的效力?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这是需要通过本案查清并得出答案的。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张某某通过征婚后认识张某,张租住在贵宾大酒店,给张某某打电话说要买房,张某于4月24日在云路分店联系了一套楼房,因未交定金,地产分店没让签合同。后某分店的文某得知情况后,打电话与张某联系,告诉张某说房主程某在华庭的一套房子出让。4月25日文某带张某在某分店签订合同,为避房产交易税,中介为双方拟定两套合同。签合同前文某问带定金没有,张某说没带,又问张带身份证没有,张某说没带,文某回头问张某某,张某某回复说只带了身份证,文某就说那就用陈某的名字签吧,这样三方在文某事先写好的合同上签了名。签名后张某向文某索要产权证,房主及原告的代办人称第二天再让看产权证,4月26日张某某与张某、房主程某还有文某在位于街边银行等待拿产权证,双方商议拿到产权证再付订金,等了一下午,产权证没拿到,订金也就没有打。27至29日张某某查知此房是贷款抵押的房产不能交易。合同写的是甲乙双方委托,拥金收取条款也是双方负担,但中介方只向张某某单方收取,居间合同中关于佣金负担的条款冲突,张某某认为此项未向其明确,是中介后填写。中介未向张某某提到此房是否有共有权人以及共有权人对交易的书面声明,于是张某某找张某要文某的电话,给文某打电话说这房子有问题,要求撤销合同。5月4日房东共有产权人联系到张某某,见面后把事先准备好的解约协议交给张某某,称解除合同,文某说解除合同就没什么事了。现原告起诉索要十万八千元的中介费,张某某觉得中介与张某用婚姻房产做诱,张某某订约有一种掉入陷阱的感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条件,《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合同效力、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转让抵押财产的条件、共同共有人出让共有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出让无效、居间人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房源信息等规。本案中居间方为张某某提供房源时存在信息不真实的现象,所签合同出现无效情形,中介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对自己免责的内容,未能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张某某注意其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隐瞒出让方不具备转售房屋的条件,加重了张某某的负担和风险,目的在于收取高额中介费,该合同对张某某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北京市行业规定,居间机构不得代理不具备出售条件的房屋,不得以合理避税和减轻交易为借口诱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加速促成交易。殊不知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发现中介强词夺理,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旦被查处,经纪机构会立即推卸责任,纳税人还会按偷漏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曾多次警示中介机构,不得为委托人订立黑白合同,阴阳合同存在以合法的形式掩违法目的,涉及违法无效,因此张某某对中介方为得到佣金收入而促成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提请法庭按无效处理。依据中介行业规范,居间人负有审核与订约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项的义务,如果对事关订约决策的事项没有向委托如实报告,如果不明示收费标准及交易中止时的处理比例,有违背行业规范之嫌,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中介机构对未尽事宜应承担的责任也没有写到合同里,此举不符合行业规范。中介方通过自制格式合同条款或在补充协议中增加条款等方式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不等消费者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便要当事人签字,导致交易当事人仓促中入公司事先设置的收费阱中。市建委《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的通知》《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中介不得将交易资金存入本单位账户。律师点评:居间人在交易中所起的中介作用看,居间人一般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及从业条件,委托人正是由于自身精力不足,才委托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对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存在很大程度的依赖,因此,如果不对居间人提供信息的范围和程度作一基本限制,极易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依据诚信原则,居间人虽不负积极调查义务,但就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居间活动的特点,将对订约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项如实报告委托人,对无订约能力的相对人,不得为其充当媒介,案中居间人作为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意识到房屋权属抵押权人、共有权人对出让的意见,是订立二手房转让合同的重要事项,也是居间人应当知道并有能力准确掌握的信息,因此居间人在为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时,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并将查验后的准确信息如实报告委托人,并不得诱使交易双方订立黑白阴阳合同。居间人违反如实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应报而不报、过失错误报告和隐瞒、虚假报告,本案居间方出于过失没有准确掌握信息,应属于过失报告。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性,要求居间人应忠实尽力地促成合同成立,违背委托人的真实意愿且损害其利益,要么无效要么撤销,委托人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因此,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论哪种情形的不实报告,只要足以损及委托人利益,居间人均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虽然合同法四百二十五条未对过失错误居间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但依据《合同法》总则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原告应对其未妥当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被告也有权要求减免中介费。法律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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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同村老乡,2011年9月份两个人一起在一家砖厂做工,但主要是以种地为主,打工为辅,在农忙时他们就回家,没事的时候就来砖厂做事,实行计件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一般是每个月月底结清。2012年6月25日二人离开厂子,在2012年7月份二人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砖厂支付其2012年6月份的工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经过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二人的主张。砖厂不服仲裁裁决,以二人是非全日制工不应支付双倍工资为由提起诉讼。

  【分歧】

  张某、李某二人是否属于非全日制工,应否支付双倍工资?第一种观点认为,二人属于全日制工,砖厂应该履行仲裁裁决;第二种观点认为,二人应属于非全日制工,不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应否支付双倍工资,首先要明确全日制工与非全日制工的区别,只有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区别才能正确适用双倍工资的支付标准。如果认定为是全日制工的话,由于二人和砖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砖厂就应该按照仲裁裁决支付二人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如果认定为是非全日制工的话,那么根据法律之规定,砖厂是无需支付上述费用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到本案中,虽然砖厂实行计件工资,但是法律只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否认其他工资计算标准,也就是说砖厂采用计件工资也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同时,砖厂还出具了其他人的证言,证明“张某与李某主要是以种地为主,为了多挣点钱,在闲暇时才到砖厂打工,在砖厂打工只是副业,并且还证明二人如果有事可以随时离开厂子,砖厂并不限制他们的自由,张某和李某上班时间也是不固定的,有时一天工作1、2个小时,有时候一个月也不到砖厂做工”,这些都说明张某、李某二人以及砖厂都有权随时终止用工,而无需经过对方同意,这也符合我国法律关于非全日制工的规定。在劳动工资支付周期方面,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但是根据砖厂的工资支付习惯,总体来说,无论是什么样的用工方式都是每月月底结算,如果仅仅依据这条法律之规定而不考虑实际中的具体操作,无疑对用工方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现代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制定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要照顾到工人的利益,也不能忽视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死死的抠住这条规定,那么就会有其他人争相效仿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如果这样放任下去,对于用工方是非常不利的,恶意诉讼也会随之越来越多,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综上,笔者认为,张某和李某属非全日制用工,砖厂只需支付其二人2012年6月份的工资,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给予经济补偿。

  (作者单位: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  政  部
            文 件
环 保 总 局
财库[2006]90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就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单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允许,不得转载。

  五、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六、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八、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九、本意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10月24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环保 意见







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一、轻型汽车:执行标准HJ/T182-2005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1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标致
DC7166B 206

DC7146B 206

DC7166A 206

DC7204D 307

DC7164D 307

DC7204C 307

DC7164C 307

DC7204 307

DC7164 307
CEC-EL-019-001
2009-9-20

东风雪铁龙
DC7168B

DC7148B

DC7205D

DC7160DAXC 16V

DC7163D 16V

DC7163MD 16V

DC7162D

DC7200D AT

DC7168A

DC7205

DC7160AXC 16V

DC7163 16V

DC7163M 16V

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NISSAN
天籁TEANA:

EQ7230AA、

EQ7230AB、

EQ7350AA、

EQ7350AB

蓝鸟BLUEBIRD:

EQ7200D

阳光SUNNY:

EQ7202BA

颐达TIIDA:

DFL7160AA、

DFL7160AB

骐达TIIDA:

DFL7161AA、

DFL7161AB
CEC-EL-019-003
2008-8-29

3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思威
多用途乘用车

DHW6461A(CR-V 2.0 i-VTEC)、DHW6462A(CR-V 2.0 i-VTEC M)、DHW6463A(CR-V 2.4 i-VTEC)、DHW6464A(CR-V 2.4 i-VTEC M)
CEC-EL-019-004
2008-9-4

4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奥迪(AUDI)


A6:

FV7241CVT、

FV7241、

FV7301CVT、

FV7181T、

FV7181TCVT、

AUDI A6L 2.4CVT、

AUDI A6L 2.8CVT、

FV7251TDIAT
CEC-EL-019-005
2009-1-23

A4:

FV7183T、

AUDI A4 1.8T CVT、

AUDI A4 3.0AT、

FV7243CVT

宝来(Bora)
FV7182TR、

BORA 1.9TDI、

BORA 1.8、

BORA 1.8AT、

BORA 1.8T、

BORA 1.8T AT、

FV7162 E4、

FV7162AT E4

捷达(Jetta)
FV7160CiX L、

FV7160GiX L、

FV7160CiF E3、

FV7160GiF E3、

FV7160CiF L、

FV7160GiF L、

FV7160CiF LD、

FV7160GiF LD、

FV7160ATF E3、

FV7160CiX E3、

FV7160GiX E3、

FV7190CDX、

FV7190GDX、

FV7190GDF

开迪(Caddy)
FV7165、

FV7205SDI

5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现代
索纳塔:

BH7200MX、

BH7200AX

伊兰特:

BH7180MX、

BH7180AX、

BH7162MX、

BH7162AX

途胜:

BH6431BX、

BH6430BX、

BH6430NX、

BH6430MX

御翔:

BH7202MX、

BH7202AX、

BH7240MX、

BH7240AX

雅绅特:

BH7161MX、

BH7161AX、

BH7140MX、

BH7140AX
CEC-EL-019-006
2009-9-20





  二、复印机:执行标准HJBZ40-2000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1
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
TOSHIBA
静电复印机(模拟机):

1668、

ED-2068、

ED-2868、

ED-3560、

ED-3570、

ED-4560、

ED-4570

多功能数码复印机:

DP-1619(e-STUDIO169)、

DP-1619D(e-eSTUDIO169D)、

DP-2010(e-STDUDIO200)、

DP-2019(e-STUDIO209)、

DP-2519(e-STUDIO259)、

DP-2510(e-STUDIO250)、

DP-2320(e-STUDIO230)、

DP-2820(e-STUDIO280)、

DP-2330(e-STUDIO230S)、

DP-2830(e-STUDIO280S)、

DP-2330(e-STUDIO230)、

DP-2808(e-STUDIO288)、

DP-3500(e-STUDIO35)、

DP-3508(e-STUDIO358)、

DP-4508(e-STUDIO458)、

DP-3520(e-STUDIO350)、

DP-4520(e-STUDIO450)、

DP-3530(e-STUDIO350S)、

DP-4530(e-STUDIO450S)、

DP-5510(e-STUDIO550)、

DP-6510(e-STUDIO650)、

DP-8110(e-STUDIO810)、

DP-8500(e-STUDIO850)、

DP-7200(e-STUDIO720)、

DP-6000(e-STUDIO600)、

DP-5200(e-STUDIO520)、

FC-3511(e-STUDIO3511)、

FC-4511(e-STUDIO4511)、

FC-281C(e-STUDIO281c)、

FC-351C(e-STUDIO351c)、

FC-451C(e-STUDIO451c)、

DP-3540(e-STUDIO352S)、

DP-4540(e-STUDIO452S)、

DP-3550(e-STUDIO352)、

DP-4550(e-STUDIO452)、

DP-2340(e-STUDIO232S)、

DP-2840(e-STUDIO282S)、

DP-2350(e-STUDIO232)、

DP-2850(e-STUDIO282)、

DP-1640(e-STUDIO163)、

DP-2030(e-STUDIO203)、

DP-1650(e-STUDIO165)、

DP-2040(e-STUDIO205)
CEC-EL-026-001
2008-9-28

2
理光(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RICOH
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数码复印机:

Aficio 2020、

Aficio 2020D、

Aficio 2015L、

Aficio 2015
CEC-EL-026-002
2008-8-29







  三、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执行标准HJ/T302-2006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1
南京富士通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
FUJITSU
平推票据打印机:

DPK700、

DPK710、

DPK900、

DPK910,

高速通用汉字打印机:

DPK3500E、

DPK3600E+、

DPK3600H

通用点阵打印机:

DPK3600E,

超高速汉字打印机:

DPK7600E

平推式点阵打印机:

DPK83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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