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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7:11:56  浏览:99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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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电力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93年7月2日,电力工业部

廉政建设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新组建的电力工业部机关,作为国务院管理全国电力行业的职能部门,应当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作风,为全国电力系统作出表率。
目前,部机关的多数部门和多多数工作人员,能够比较自觉地执行廉政规定,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用公款吃喝送礼之风时抑时扬,并有发展和上升趋势,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此,部制定了《电力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几项规定》,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除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外,请部属各单位配合,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今后对部机关到各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不搞宴请,不上价格昂贵的菜肴;不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如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各项廉政规定,应如实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电力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几项规定
一、坚持反对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各司局举办会议应按规定标准用餐,不得搞宴请。机关工作人员到下属单位执行公务,应安排工作餐,住本单位的招待所。
二、坚决反对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不得收受下属单位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礼品,更不允许利用职权和职务之理,向下属单位索要或暗示其赠送礼品。
在涉外活动中收受的礼品,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和形式,接受部下属单位和外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
四、不得利用职权为本部门、小团体或个人谋取利益。部机关各司局不得通过下属单位或外单位,为本单位谋取私利。
五、部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到各类经济实体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兼任职务者,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批准手续,并一律不得获取报酬;不得在商品劳务交易中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六、部机关司局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同时,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违反廉政规定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不能迁就。
七、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机关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凡今后再发生的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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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 (〔87〕财税地字第028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废止8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令第47号


《关于废止8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2年1月4日经市人
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李盛霖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废止8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
统一, 市人民政府对1980年以来我市制定发布的266件政府规章
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其中的8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附: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0件政府规章目录(略)

附: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0件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政府规章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废止理由      │├──┼─────────────────┼────────┼───────┼────────────┤│1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1999年市人民政府│1999年1月8日 │根据WTO规则       ││  │                 │令第8号     │       │            │├──┼─────────────────┼────────┼───────┼────────────┤│2  │关于修改批转市物价局、市工商局拟定│津政发[1998]5号 │1998年1月4日 │根据WTO规则       ││  │的《天津市蔬菜价格批零差率控制管理│        │       │            ││  │办法的》通知书         │        │       │            │├──┼─────────────────┼────────┼───────┼────────────┤│3  │关于修改批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拟│津政发[1998]16号│1998年1月23日 │适用期已过       ││  │定的《天津口岸<关于加强疏港工作的 │        │       │            ││  │几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书   │        │       │            │├──┼─────────────────┼────────┼───────┼────────────┤│4  │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1997年市人民政府│1997年8月18日 │被2000年7月19日天津市  ││  │定》的决定            │令第78号    │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  │                 │        │       │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才││  │                 │        │       │流动条例》取代     │├──┼─────────────────┼────────┼───────┼────────────┤│5  │关于修改《天津市农村建筑队安全施工│津政发[1997]68号│1997年8月26日 │被《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  │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全管理规定》(2001年市人 ││  │                 │        │       │民政府令第45号)取代   │├──┼─────────────────┼────────┼───────┼────────────┤│6  │天津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1997年市人民政府│1997年9月24日 │根据WTO规则       ││  │雇员管理规定           │令第85号    │       │            │├──┼─────────────────┼────────┼───────┼────────────┤│7  │关于修改《天津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1997年市人民政府│1997年11月25日│已被1999年11月12日天  ││  │理办法》的决定          │令第96号    │       │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                 │        │       │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  │                 │        │       │消防条例》取代     │├──┼─────────────────┼────────┼───────┼────────────┤│8  │关于修改《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1997年市人民政府│1997年11月25日│已被1999年11月12日天  ││  │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令第98号    │       │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                 │        │       │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  │                 │        │       │消防条例》取代     │├──┼─────────────────┼────────┼───────┼────────────┤│9  │关于修改《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津政发[1997]79号│1997年12月6日 │已被1999年11月12日天  ││  │的通知              │        │       │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                 │        │       │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  │                 │        │       │消防条例》取代     │├──┼─────────────────┼────────┼───────┼────────────┤│10 │关于修改《天津市临时建筑防火管理办│津政发[1997]80号│1997年12月6日 │已被1999年11月12日天  ││  │法》的通知            │        │       │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                 │        │       │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  │                 │        │       │消防条例》取代     │├──┼─────────────────┼────────┼───────┼────────────┤│11 │关于修改《天津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津政发[1997]94号│1997年12月17日│已被1999年11月12日天  ││  │的通知              │        │       │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                 │        │       │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  │                 │        │       │,消防条例》取代    │├──┼─────────────────┼────────┼───────┼────────────┤│12 │关于修改《天津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1997年市人民政府│1997年12月25日│已被新的合同法取代   ││  │法》的决定            │令第117号    │       │            │├──┼─────────────────┼────────┼───────┼────────────┤│13 │关于修改批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贯彻│津政发[1997]110 │1997年12月31日│已被2001年10月31日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意见》│号       │       │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的通知              │        │       │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  │                 │        │       │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取代│├──┼─────────────────┼────────┼───────┼────────────┤│14 │关于修改批转市建委制定的《天津市 │津政发[1997]114 │1997年12月31日│该暂行规定规范的内容不符││  │涉外房地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号       │       │合WTO规则的要求     │├──┼─────────────────┼────────┼───────┼────────────┤│15 │天津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1月9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6号    │       │            │├──┼─────────────────┼────────┼───────┼────────────┤│16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1月26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8号    │       │            │├──┼─────────────────┼────────┼───────┼────────────┤│17 │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1月30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9号    │       │            │├──┼─────────────────┼────────┼───────┼────────────┤│18 │天津市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2月5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60号    │       │            │├──┼─────────────────┼────────┼───────┼────────────┤│19 │天津市商业行业管理规定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2月7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62号    │       │            │├──┼─────────────────┼────────┼───────┼────────────┤│20 │天津市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2月7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61号    │       │            │├──┼─────────────────┼────────┼───────┼────────────┤│21 │天津市实施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2月8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63号    │       │            │├──┼─────────────────┼────────┼───────┼────────────┤│22 │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3月3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65号    │       │            │├──┼─────────────────┼────────┼───────┼────────────┤│23 │天津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6月28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66号    │       │            │├──┼─────────────────┼────────┼───────┼────────────┤│24 │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10月29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68号    │       │            │├──┼─────────────────┼────────┼───────┼────────────┤│25 │天津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1996年市人民政府│1996年12月31日│已被2000年9月14日天津  ││  │                 │令第69号    │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        │       │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        │       │的《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  │                 │        │       │例》取代        │├──┼─────────────────┼────────┼───────┼────────────┤│26 │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1月25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33号    │       │            │├──┼─────────────────┼────────┼───────┼────────────┤│27 │天津市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2月14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    ││  │》细则              │令第36号    │       │            │├──┼─────────────────┼────────┼───────┼────────────┤│28 │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0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39号    │       │            │├──┼─────────────────┼────────┼───────┼────────────┤│29 │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6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40号    │       │            │├──┼─────────────────┼────────┼───────┼────────────┤│30 │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5月3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41号    │       │            │├──┼─────────────────┼────────┼───────┼────────────┤│31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5月6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42号    │       │            │├──┼─────────────────┼────────┼───────┼────────────┤│32 │天津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7月7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的暂行规定            │令第43号    │       │            │├──┼─────────────────┼────────┼───────┼────────────┤│33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7月12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44号    │       │            │├──┼─────────────────┼────────┼───────┼────────────┤│34 │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4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行处罚的规定           │令第47号    │       │            │├──┼─────────────────┼────────┼───────┼────────────┤│35 │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7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48号    │       │            │├──┼─────────────────┼────────┼───────┼────────────┤│36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11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49号    │       │            │├──┼─────────────────┼────────┼───────┼────────────┤│37 │天津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10月13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2号    │       │            │├──┼─────────────────┼────────┼───────┼────────────┤│38 │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    │1995年市人民政府│1995年12月26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3号    │       │            │├──┼─────────────────┼────────┼───────┼────────────┤│39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2月23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17号    │       │            │├──┼─────────────────┼────────┼───────┼────────────┤│40 │天津市违反口岸边防管理处罚办法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3月25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18号    │       │            │├──┼─────────────────┼────────┼───────┼────────────┤│41 │天津市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监督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4月8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管理办法             │令第19号    │       │            │├──┼─────────────────┼────────┼───────┼────────────┤│42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5月30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21号    │       │            │├──┼─────────────────┼────────┼───────┼────────────┤│43 │天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5月31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22号    │       │            │├──┼─────────────────┼────────┼───────┼────────────┤│44 │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7月19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24号    │       │            │├──┼─────────────────┼────────┼───────┼────────────┤│45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8月16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细则              │令第26号    │       │            │├──┼─────────────────┼────────┼───────┼────────────┤│46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7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办法              │令第27号    │       │            │├──┼─────────────────┼────────┼───────┼────────────┤│47 │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8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28号    │       │            │├──┼─────────────────┼────────┼───────┼────────────┤│48 │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994年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23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29号    │       │            │├──┼─────────────────┼────────┼───────┼────────────┤│49 │天津市河道、水库供水管理办法   │1993年市人民政府│1993年4月8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7号    │       │            │├──┼─────────────────┼────────┼───────┼────────────┤│50 │天津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993年市人民政府│1993年4月8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8号    │       │            │├──┼─────────────────┼────────┼───────┼────────────┤│51 │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993年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1日 │被1998年2月25日天津市  ││  │                 │令第60号    │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  │                 │        │       │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环境││  │                 │        │       │卫生管理条例》取代   │├──┼─────────────────┼────────┼───────┼────────────┤│52 │天津市实施《行政复议条例》办法  │1993年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2日 │已被行政复议法取代   ││  │                 │令第61号    │       │            │├──┼─────────────────┼────────┼───────┼────────────┤│53 │天津市行政罚款管理规定      │1993年市人民政府│1993年7月21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号     │       │            │├──┼─────────────────┼────────┼───────┼────────────┤│54 │天津市劳动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1993年市人民政府│1993年8月21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8号     │       │            │├──┼─────────────────┼────────┼───────┼────────────┤│55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     │1993年市人民政府│1993年9月3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11号    │       │            │├──┼─────────────────┼────────┼───────┼────────────┤│56 │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 │1993年市人民政府│1993年10月18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法                │令第13号    │       │            │├──┼─────────────────┼────────┼───────┼────────────┤│57 │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1992年1月7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48号    │       │            │├──┼─────────────────┼────────┼───────┼────────────┤│58 │天津市公园游乐场风景游览区公共秩 │1992年市人民政府│1992年3月12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序管理规定            │令第49号    │       │            │├──┼─────────────────┼────────┼───────┼────────────┤│59 │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1992年4月6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0号    │       │            │├──┼─────────────────┼────────┼───────┼────────────┤│60 │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1992年市人民政府│1992年10月26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54号    │       │            │├──┼─────────────────┼────────┼───────┼────────────┤│61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    │1992年市人民政府│1992年12月12日│被1998年1月7日天津市  ││  │                 │令第55号    │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  │                 │        │       │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客││  │                 │        │       │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取代│├──┼─────────────────┼────────┼───────┼────────────┤│62 │天津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1991年市人民政府│1991年2月23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33号    │       │            │├──┼─────────────────┼────────┼───────┼────────────┤│63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办法 │1991年市人民政府│1991年5月19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35号    │       │            │├──┼─────────────────┼────────┼───────┼────────────┤│64 │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1991年市人民政府│1991年7月23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36号    │       │            │├──┼─────────────────┼────────┼───────┼────────────┤│65 │天津市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细 │1991年市人民政府│1991年8月16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则                │令第37号    │       │            │├──┼─────────────────┼────────┼───────┼────────────┤│66 │天津市对外国企业在津从事工程作业 │1991年市人民政府│1991年9月2日 │根据WTO规则       ││  │和提供劳务活动的税收管理办法   │令第38号    │       │            │├──┼─────────────────┼────────┼───────┼────────────┤│67 │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 │1991年市人民政府│1991年10月31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法                │令第43号    │       │            │├──┼─────────────────┼────────┼───────┼────────────┤│68 │天津市市容管理处罚规定      │1991年市人民政府│1991年11月19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44号    │       │            │├──┼─────────────────┼────────┼───────┼────────────┤│69 │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暂行办 │1990年市人民政府│1990年2月1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法                │令第19号    │       │            │├──┼─────────────────┼────────┼───────┼────────────┤│70 │天津市外环线管理规定       │1990年市人民政府│1990年7月14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22号    │       │            │├──┼─────────────────┼────────┼───────┼────────────┤│71 │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 │1990年市人民政府│1990年10月6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安管理办法            │令第23号    │       │            │├──┼─────────────────┼────────┼───────┼────────────┤│72 │天津市印刷业治安管理办法     │1990年市人民政府│1990年10月23日│根据WTO规则       ││  │                 │令第24号    │       │            │├──┼─────────────────┼────────┼───────┼────────────┤│73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暂行规 │1990年市人民政府│       │            ││  │定                │令第27号    │1990年11月4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74 │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 │1990年市人民政府│1990年12月27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办法               │令第29号    │       │            │├──┼─────────────────┼────────┼───────┼────────────┤│75 │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 │1989年市人民政府│1989年5月29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办法               │令第12号    │       │            │├──┼─────────────────┼────────┼───────┼────────────┤│76 │天津市地下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 │1989年市人民政府│1989年6月14日 │适用期已过       ││  │理暂行规定            │令第14号    │       │            │├──┼─────────────────┼────────┼───────┼────────────┤│77 │天津市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 │1989年市人民政府│1989年8月28日 │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车管理办法            │令第15号    │       │            │├──┼─────────────────┼────────┼───────┼────────────┤│78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 │1988年市人民政府│1988年7月17日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  │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令第1号     │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                 │        │       │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                 │        │       │取代          │├──┼─────────────────┼────────┼───────┼────────────┤│79 │天津市展览展销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 │1988年市人民政府│1988年10月27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定                │令第7号     │       │            │├──┼─────────────────┼────────┼───────┼────────────┤│80 │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市人民政府│1988年10月25日│已被修改并重新公布   ││  │                 │令第6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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