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48:43  浏览:91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解决《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海关签章栏有时不够用的问题,确保钢材“以产顶进”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样式见附件,由钢材“以产顶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与原《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一并开具使用。

附件:

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 续页页号:
--------------
所续之页的监管书编号:( )监管(冶) 号; 监管小组(签章):
所续之页的监管书填表人: 所续之页的监管书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海关填写)
-----------------------------------------------------
| 出口批次 | 第 批 | 第 批 | 第 批 | 第 批 | 第 批 |
|------|--------|--------|--------|--------|--------|
|出口报关日期| | | | | |
|------|--------|--------|--------|--------|--------|
|出口报关单号| | | | | |
|------|--------|--------|--------|--------|--------|
|出口商品品名| | | | | |
|------|--------|--------|--------|--------|--------|
| 出口数量 | | | | | |
|------|--------|--------|--------|--------|--------|
|备注: | | | | | |
| | 海关签章: | 海关签章: | 海关签章: | 海关签章: | 海关签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出口批次接上次批次填写



1999年9月2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宁波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已经1998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增加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城乡卫生面貌,除害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科学治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爱卫会由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组成。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 参加爱国卫生工作是每个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各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和防治疾病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参加除四害、讲卫生、防治疾病活动;
(四)进行群众性卫生监督和效果评价,制定有关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进行表彰命名;
(五)执行上级爱卫会和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各项卫生管理任务。
第九条 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爱卫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配备有关人员,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爱国卫生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一)每年四月的“爱国卫生月”制度;
(二)门前卫生和卫生包干区责任制度;
(三)在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
(四)全民健康教育、除四害和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活动。
农村应当把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搞好环境卫生列入县(市)、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搞好室内卫生和规定范围的室外环境卫生。
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卫生,遵守“十不”规范。
第十五条 市区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办法按《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做好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宁波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改善环境卫生和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杀灭四害,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宁波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教育。
各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
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
第二十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各级爱卫会通过组织监督检查和竞赛评比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和县(市)、区爱卫办可以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具体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爱卫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爱国卫生未达到标准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各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市和县(市)、区爱卫办可以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爱卫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7月24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建设银行晋城市支行《关于集资建房存、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建设银行晋城市支行《关于集资建房存、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市政发(1992)54号
1992年8月6日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建设银行晋城市支行《关于集资建房存、贷款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晋城市支行

关于集资建房存、贷款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配合市委、市政府颁布的“晋城市集资建房暂行规定”的实行,推动我市开展多种形式的集资建房,推动住宅商品化的进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晋城市集资建房暂行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集资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存、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执行抵押或担保。

第四条:集资建房专项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集资建房存、贷款业务由建行各级房地产信贷部办理。

第二章 集资建房专项存款

第六条:各级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应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组织和办理集资建房专项资金的存款业务。

第七条:集资建房单位,对集资建房的各项资金,应及时交存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由信贷部负责出具存款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条:存款利率。凡交存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的集资建方各项资金,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月息1.5%;定期存款利率执行本办法同年限贷款利率。

第三章 贷款的条件和用途

第九条:贷款条件,在本市范围内集资建房,申请建房专业项贷款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立集资建房存款专户。

(二)集资建房的单位、职工,已交足所建房屋总造价二分之一的存款。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间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等。

(四)贷款用途正当,确有财产物资保证,信誉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正式在编的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具备上述二、三、四项条件、经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支付能力的经济实体担保,也可申请贷款。

第十条:集资建房专项贷款分为:单位集资建房贷款和单位代职工集资建房贷款。

(一)单位集资建房贷款:指单位由于集资建房资金不足,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单位集资建心的专项代款。

(二)单位供职工集资建房贷款:指本单位职工,由于集资建房,而集资关额部分,可由单位代职工俱申请集资建房专项贷款。

第四章 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第十一条:集资建房专项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最长不超过八年。

第十二条:集资建房专项贷款利率为:

贷款期 月息‰ 年息% 贷款期 月息‰ 年息%

   一年 3.6 4.32 五年 6.0 7.20

二年 4.2 5.04 六年 6.6 7.92

三年 4.8 5.76 七年 7.2 8.64

四年 5.4 6.48 八年 7.8 9.36


 

 

 

第十三条:贷款按季结息,及时清算,欠息计算复利。

(一)贷款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即不再执行原优惠利率,改按国家一般基本建设贷款同期(按该 项贷款实际期限)计利率计息,并按20%加收罚息。

(二)挪用贷款,从贷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国家一般基本建设贷款同期利率计息,并按50%加收罚息。

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第十四条:单位申请集资建房专项贷款,需填写《集资建房贷款申请书》(单位代职工贷款,还需附职工个个贷款明细表)。

第十五条:集资建房贷款申请书、合同等,必须填写完整、清楚、签章齐全,经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贷款。

第十六条:集资建房专项贷款实行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担保。

抵押贷款经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审查同意后,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抵押物必须办理保险手续,保险单交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保存。抵押物的保险、公证、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由借款单位负担。如抵押物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遭受损失,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有权从保险赔偿费用中收回贷款本息。

实行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是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户的单位,或在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立住房基金专户的单位,或者有足够贷偿还借款财产的单位。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方负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七条:借款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改进无效时,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可以不予贷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贷款。

(一)挪用贷款资金;

(二)购储非本专项需用的物资:

(三)盲目储备,造成积压;

(四)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

(五)不按规定向贷款方提供有关计划、报表和资料。

以上一、二、三项占用的贷款,按挪用贷款处罚。

第十八条: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要做好按期回收贷款的准备工作,贷款到期前三十天,通知借款单位,并深入借款单位检查还款资金落实情况,严格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贷款单位对到期应归还的借款本息,经催收仍不偿还的,房地产信贷部可直接从借款单位的存款户中扣收。实行抵押贷款的,房地产信贷部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补偿。采用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可直接从担保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房地产信贷部的权益。

第六章 贷款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要加强集资建房专项贷款的管理。要严格按程序审批贷款,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回收贷款工作。必须建立各级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一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房地产信贷部要定期了解、检查、监督借款单位资金使用,库存物资,管理等情况,有权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报表及查核物资库存,工程进展等情况。检查时,借款单位要给予工作便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试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如国家规定调整存、贷款利率,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试行办法,由晋城市建设银行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