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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1:13:11  浏览:94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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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6年10月29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亚美尼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杨克荣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2月26日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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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1997年1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任务和职权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日常工作由同级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审计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本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六条 合作社应当设立审计机构,但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区、县主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其审计工作由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审计机构负责。

  第七条 规模较大的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审计机构,但规模较小的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经合作社管委会同意可以不设,其审计工作由合作社审计机构负责。

  第八条 审计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任务和职权第九条 审计机构对合作社按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一)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集体资产、负债、损益;

  (五)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及投资效益;

  (六)承包费、租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公积金、公益金及其他收入的收支情况;

  (七)村提留、乡统筹费、义务工、积累工、以资代劳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其他农民负担;

  (八)决算及收益分配;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 审计机构对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按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一)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八)项规定的审计事项;

  (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

  (三)承包合同履行情况;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对即将离任的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集体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按下列内容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一)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二)经济指标、经营成果等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三)集体资产、负债、损益;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机构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按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一)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审计事项;

  (二)资金、资产、负债、损益;

  (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2010年12月23日删除)

  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应当对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年度审计:

  (一)经营成果;

  (二)农民负担;

  (三)年度审计计划列入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合作社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合作社占控股地位的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进行审计。

  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审计机构可以对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必要时,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可以对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经济合同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凭证、账簿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四)有权制止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等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机构应当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其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事项组成不少于二人的审计组,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九条 审计组根据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审查会计报表、凭证、账簿,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社员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意见书,报其领导机构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审计意见书应当报上一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审计对象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构与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不一致时,以上级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构应当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统一的审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工作的,由审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审计机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及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由审计机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退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侵占、侵吞集体资产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审计机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退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的,由审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审计机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书,其领导机构不作出决定的,审计机构可以提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法定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转发《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测办[200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具备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的重要条件。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要求其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应当通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日前,河南省测绘局公布了《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对于加强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合理利用,认定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水平,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较强的操作性。

为进一步推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都在制定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认定标准。现将《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供制定本省标准时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要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认定标准作为测绘单位能否取得测绘资质的考核条件的一部分。同时要避免将其理解为设定了一个单项行政许可。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单位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合理利用,推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河南省企业档案管理定级试行标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一日

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
2004年7月1日
类别  内 容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自查  认定 
一  测绘单位档案管理体系
 
 
 
 
 
(22分)  1、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及领导议事日程(5分)  1、*单位档案管理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将单位档案工作作为单位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建设。(2 分)
2、*确定了一名业务负责人分工领导,列入单位领导议事日程。(2分)
3、经常检查档案工作,及时解决问题。(1分)   
 
    
 
  
2、集中统一管理单位的全部档案
(8分)  4、甲级测绘单位建立单位档案馆或单位档案资料中心;乙级测绘单位建立综合档案科(室)或档案资料信息中心;丙、丁级测绘单位建立综合档案室。(3分)
5、单位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了以档案馆(室)为中心的档案管理网络,管理了以科技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5分)       
3、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9分)  6、*档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务。(1分)
7、*档案部门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而且能胜任工作的档案人员,其中:大专以上学识水平者达4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达20%(4分);大专以上学识水平的人员达2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达10%(3分);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达25%(2分)。(丙、丁级不考核)。
8、*受省辖市以上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达95%(3分);85%(2分);65%(1分)。
9、*档案人员已享受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并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分)       
二  成果、资料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23分)  1、建立健全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汇交、归档制度
 
 
(13分)  10、*建立健全了单位成果、资料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并已纳入单位规定。(1分)
11、*单位成果、资料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了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1分);列入单位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分)。
12、单位制度已规定单位新购进重要设备、仪器、引进技术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2分)。
13、档案部门实行了对单位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2分)
14、单位在生产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生产、科研、设备等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积累、整理,按规定归档(2分)。
15、编制了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并按照执行(2分)。
16、测绘成果汇交(2分)。       
      2、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的归档
 
(10分)  17、各类成果、资料文件材料的归档率,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的准确率指标均达到100%,并且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完整率指标达到98%(4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完整率指标达到95%(3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的完整率指标达到90%(2分)。
18、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归档时间、归档份数按《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2分)。
19、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组成保管单位,组卷方法合理,装具统一,案卷质量达到国家要求(4分)。       

   档案管理
 
 
 
 
 
 
(35分)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列入单位规定并已实施 (2.5分)  20、*有档案保管制度。
(0.5分)
21、*有档案借阅制度。
(0.5分)
22、*有保密制度。
(1分)
23、*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0.5分)   
 
 
    
 
 
  
2、档案的分类(3 分)  有科学的分类大纲及编号方案,并按照执行。(3分)       
3、档案的编目与检索工具
 
(4.5分)  24、*编制档案总目录。
(0.5分)
25、*编制档案分类目录。
(0.5分)
26、*编制档案底图目录。
(0.5分)
27、*编制卷内目录。
(0.5分)
28、*编制档案案卷文件目录。
(0.5分)
29、*编制档案著录卡片。
(2分)   
 
 
 
 
    
 
 
 
 
  
4、档案管理基础设施
(11分)  30、*档案资料的保管库房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5分)
31、*档案资料库房的面积甲、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分别应有40、30、15平方米以上。 (2分)
32、有调节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2.5分)
33、档案室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4分)   
 
 
    
 
 
  
5、档案的鉴定
(2分)  34、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
(1分)
35、严格执行销毁制度。
(1 分)   
    
  
6、档案的统计
(3分)  36、建立单位档案统计工作,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的统计资料齐全、完整。 (2分)
37、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及时上报。 (1分)
 
 
    
    
  
      7、档案管理现代化
(8分)  38、单位档案管理现代化已列入单位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 (1分)
39、实现了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3分)
40、实现单位档案现代化管理,开始试用电子计算机等管理手段(5分);正在进行现代化管理研究。(2分)       
四   
开发利用
 
 
(20分)  1、档案、资料
利用工作
 
(15分)  41、档案部门能满足单位综合利用的需要。
(2 分)
42、了解需要,及时、准确提供档案资料。
(1分)
43、汇编专题资料。其中编制有科研成果汇编(1分)、数据手册或图表手册(1分)、市场信息(1分)、 用户反映(1分)、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1分)、全宗介绍(1分)、大事记(1分)、组织沿革
(1分)
44、*档案利用效果显著,档案人员得到奖励。
(4分)       
1、 利用效果
 
 
(5分)  45、*有利用档案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1分)
46、档案利用查准率达99%(2分);达98%(1.5)分;达95%(1分)。
47、档案利用查全率达98%(2分);达95%(1.5)分;达90%(1分)。   
 
    
 
  

说明:

1、测绘单位档案管理认定达标线为:甲级测绘单位应达到90分以上;乙级测绘单位应达到80分以上;丙、丁级测绘单位应达到60分以上。

2、档案基础设施是必备条件。

3、*须出具文字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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