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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2:47:47  浏览:89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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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

1951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法院丽江分院:
(一)赘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与收养及血亲关系有所不同,因之李钜忠对其岳母杨季氏的原有财产,原则上是没有继承权的。
(二)继承的开始,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现在杨李氏没有死亡,所以也谈不到继承问题。
(三)离婚,对婚姻关系来讲,只能是分割家庭财产的问题,而不能是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继承对方直系亲属财产的问题,李钜忠所请继承杨李氏的原有财产一半,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入赘婿应享有家庭财产权才合理,因其入赘即参加家庭的劳动生产。如赘婿与妻离婚后,生活有困难,而女方经济情况好时,则女方并应给男方生活费。
(四)如李钜忠在共同生活中,一向不参加劳动,离婚后又想分得财产依作生活,也不能允许。
(五)如当地有习惯,而不违反政策精神者,则可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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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5]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3]23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的通知》(建办质[2005]24号),进一步做好2005年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事故上报

  凡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其中,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不得拖延报告或者将一段时间的事故集中上报。本次新升级的事故快报系统设置了“平均事故上报周期”指标(单位为小时),以评价各地通过系统上报事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设部将定期通过司函和网上公示等方式通报各地上报事故情况。

  二、严格按照新的快报表单进行事故上报

  自2005年5月1日起,各地应严格按照新的事故快报表单要求上报事故,并尽量将所有项目填写完全。根据快报系统设置,对于每起事故,各地应至少填写必填项目才能进行上报操作,对于其它不能立即填写的项目,应在10日之内续报完全。对于2005年1至4月份发生的事故,请各地按照新的事故快报表单在2005年6月30日前将数据补填完整后续报至建设部。续报时直接打开已上报的数据,补报新表单要求的项目数据即可(程序已将旧表单数据按新表单要求作了转换)。

  各地要高度重视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及时、规范上报事故。在使用新的快报表单上报事故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或技术支持部门联系。

  质量安全司联系人:张 强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技术支持部门联系人:任淑芬

  联系电话:010-88018260转813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五月九日


国家计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定价药品目录的批复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定价药品目录的批复


计价格[2002]1225号
2002年7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你委《关于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的请示》(新计价[2002]7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原则同意你委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在公布你委定价药品目录时,请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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