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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1999年12月20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3:25:01  浏览:87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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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1999年12月2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1999年12月20日)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3人,按简体字姓名笔划排列)
  马万祺   马有礼   马有恒   马秀立   马若龙
  王守基   王孝仁   王孝行   王启人   王启翔
  区天香(女) 区永强   区秉光   区金蓉(女) 区宗杰
  尤淑瑞(女) 孔智刚   邓祖基   卢学锋   卢勤心(女)
  叶启明   叶耀荣   邝荣杰   冯 众   冯志强
  冯金喜   冯觉生   司徒荻林  老寿永   毕 明
  朱月霞(女) 刘艺良   刘本立   刘光普   刘炎新
  刘衍泉   刘润辉   刘羡冰(女) 刘焯华   关笑红(女)
  关翠杏(女) 江荣辉   江美芬(女) 江濠生   许世元
  许健康   许辉年   阮子荣   阮毓明   苏树辉
  杜 岚(女) 李子丰   李公剑   李文钦   李成俊
  李沛霖   李明基   李宝来   李祥立   李 康
  李筱玉(女) 李鹏翥   李睿恒(女) 杨允中   杨秀雯(女)
  杨俊文   杨道匡   吴仕明   吴立胜   吴在权
  吴志良   吴利勋   吴秀琼(女) 吴国昌   吴荣恪
  吴柱邦   吴素宽(女) 吴培娟(女) 吴 福   岑玉霞(女)
  何玉棠   何佩芬(女) 何厚炤  何厚铧   何美华(女)
  何桂铃(女) 何海威   何鸿燊  何婉琪(女) 何锦霞(女)
  余惠莺(女) 汪长南   宋厚章   张伟基   张伟智
  张 裕   陆永根   陆 昌   陈志杰   陈明金
  陈泽武   陈荣光   陈炳华   陈洁瑛(女) 陈振华
  陈健英   陈景垣   陈锦华   陈锦灵   招银英(女)
  林华坚   林金城   林香生   林 昶   林笑云(女)
  林润垣   林淑源(女) 欧家明   罗少荣   罗永源
  罗肖金(女) 周锦辉   郑志强   郑秀明(女) 郑康乐
  官世海   姗桃丝(女) 胡顺谦   柯小刚   柯为湘
  柯正平   钟小健   钟立雄   施子学   姚汝祥
  姚鸿明   贺一诚   贺定一(女) 袁惠清(女) 莫均益
  高开贤   高展鸿   唐志坚   唐坚谋   唐星樵
  容永恩(女) 黄义满   黄友狮   黄汉强   黄宇光
  黄如楷   黄枫桦   黄国胜   黄树森   黄显辉
  黄洁林   黄耀荣   萧志伟   萧卓芬(女) 曹其真(女)
  曹锦泉   崔世安   崔世昌   崔乐其   崔煜林
  崔德祺   崔 耀   梁 奀   梁少培   梁仕友
  梁仲虬   梁 华   梁庆庭   梁庆球   梁秀珍(女)
  梁 宋   梁拔祥   梁披云   梁金泉   梁官汉
  梁冠峰   梁维特   彭为锦   彭彼得   释机修
  曾炽明   温 泉   谢硕文   蓝钦文   鲍马壮
  蔡安安   蔡志龙   廖玉麟   廖泽云   谭民权
  谭伯源   黎振强   颜延龄   潘玉兰(女) 潘汉荣
  潘志明   薛观平   霍丽斯(女)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1999年12月1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吕聪敏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作说明。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参加推选委员会的澳门地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符合条件的218人发函,通知他们凡愿意参加选举会议的,可于11月3日至15日期间领取、填写并交回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在此期间,共有204人领取并交回了登记表,表示愿意参加选举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的规定,愿意参加选举会议的204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11月28日,有一人病逝。现在,选举会议成员实有203人。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推选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建议由委员长会议提出主席团成员人选的建议名单,提交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何椿霖秘书长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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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三府〔2008〕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进一步做大我市兰花产业,推动我市兰花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两年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吸收本地劳动力达到70%以上的兰花企业,按其投资总额3%至5%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在我市投资兰花生物组织培养的企业,按组培室面积和生产能力,给予扶持。新建兰花组培室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补贴600元。


  第三条 在本市建立省级兰花重点实验室或兰花研究所、研究中心,按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达到国家级标准的,按总投资的40%给予一次性扶持。


  第四条 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兰花示范基地,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基地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省级示范基地按总投资额的15%给予支持;国家级示范基地按总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


  第五条 鼓励科技创新、兰花新品种研发和引种及推广,对在国际上注册并对产业化发展起重大作用、市场前景广阔、成果转化能力强的新品种,每个品种奖励20万元。拥有国家或地方知名商标的兰花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支持现代兰花生产企业建设大棚设施扩大生产规模,进行集约化生产。对建高档现代化温室(智能化温室,包括温室主体、覆盖系统、遮阳系统、降温系统、苗床系统、灌溉系统、电系统、控制系统等)建设标准达到800元/平方米以上(含800元/平方米),建设总体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扶持;建设标准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含300元/平方米,包括温室主体、覆盖系统、苗床系统、灌溉系统、电系统、控制系统等),建设总体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75元/平方米扶持;建设钢架棚标准达到60元/平方米以上(含60元/平方米,包括花棚主体、苗床系统、覆盖系统、灌溉系统、电系统等),建设总体规模超过2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扶持。


  第七条 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农户建设大棚设施扩大兰花生产规模,进行集约化生产。建设钢架棚标准达到60元/平方米以上(含60元/平方米,包括花棚主体、苗床系统、覆盖系统、灌溉系统、电系统等),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予以60元/平方米扶持。


  第八条 鼓励兰花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产业纵深发展。对改制准备上市的兰花企业,在改制阶段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促其早日上市挂牌。


  第九条 切实解决中小兰花企业贷款难问题。通过政府支持,担保公司跟进,为企业进行融资担保。


  第十条 对兰花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引进国外专家和人才在交通费等方面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十一条 完善我市兰花流通体系,对新建现代化兰花冷藏物流中心、仓储加工中心、电子交易中心等项目,政策上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加强航空运输调控,对兰花鲜活产品尤其在节假日期间给予优先安排舱位。


  第十二条 支持兰花企业建设国际热带兰花拍卖市场,促进流通与国际接轨,面向港澳、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俄罗斯等国际市场,利用好海关的保税仓政策,以鲜切花为主,把三亚建成亚洲最大的热带兰花交易中心。


  第十三条 支持兰花产业信息化建设。政府支持100万元,完善现有“热带兰花网(www.troporchid.com)”功能,使其成为农户、合作社、企业、科研单位、政府及其他中介机构等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成为国际热带兰花信息及网上交易中心。


  第十四条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兰花企业扩大出口,创建兰花出口基地,并积极配合为企业在种苗和兰花进出口通关等方面提供便捷。对出口型兰花基地给予扶持。


  第十五条 加强对热带兰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检查与监督,建立许可证和认证制度。建立产地检疫体制,对按照标准化生产的兰花基地给予授牌,可申请免检。


  第十六条 协助兰花企业办理森检手续,争取森检机构快速办结。


  第十七条 实施兰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制。对从事兰花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研发推广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由科技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科技信息产业局对经过认定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支持。


  第十八条 组建三亚市热带兰花产销协会,设立三亚市热带兰花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外每年安排1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经批准从其它有关单位筹募的资金、基金收益、其他来源。三亚市热带兰花发展基金主要用途:三亚市热带兰花产销协会运作经费,兰花产业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创新科技(主要为新品种引进和育种)、海南野生资源保护、市场开发专项补贴、兰花合作社、兰花企业、种植兰花的农户和会员企业贷款贴息和其他无偿扶持支出。由三亚市财政局、出资单位、三亚市林业局和三亚市热带兰花产销协会组成三亚市热带兰花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基金的审查,并报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使用。


  第十九条 在本市投资和经营兰花产业,享受农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鼓励和协助兰花企业在兰花育种研究、设施改良、节水设施配套、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等方面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立项和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 兰花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征用的土地,土地管理部门要优先考虑,快速审批。兰花企业的生产用电、用水、通讯要优先安排。


  第二十二条 增加信贷投入,各级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金融部门,要将扶持兰花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信贷规模上每年要有所增加。对兰花企业向农户收购兰花产品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给予安排,应按不少于兰花企业上年销售额的20%核定当年贷款额度。贷款应重点保证生产经营旺季,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对兰花企业的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基准利率执行。国家下拨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也应重点扶持兰花企业。


  第二十三条 支持兰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政府帮助生产企业申报和完成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国际环保认证。


  第二十四条 兰花企业管理人员在社会保险,继续教育、存档、子女入托、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鼓励兰花企业做大做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标准,每年评出规模大、效益好的兰花先进企业,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 鼓励兰花产品深加工,对从事兰花加工的企业,在土地、资金、科研、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第二十七条 支持兰花文化创意服务产业。对有助于提高现代兰花消费文化和艺术水平的创意服务企业,按照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和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每年举办中国(三亚)国际热带兰花博览会,促进产业发展,创三亚兰展品牌,并争取承办世界兰花博览会,扩大国际影响。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需要在每年年底前,由兰花企业向市林业局提出本年度的扶持、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含省、市两级),按高额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九月十一日起执行,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旅游局关于报送各地旅游信息化情况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旅游局关于报送各地旅游信息化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计划单列市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自2000年12月24日国家旅游局启动"金旅工程"的建设以来,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旅游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为更好地贯彻"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旅游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我们拟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汇总各地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情况,提出旅游信息化工作在旅游振兴发展计划中的指导意见。为便于情况沟通,请各单位于六月底前向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旅游信息化工作的总结,包括以下部分:

  所辖地区旅游信息化工作的现状,贯彻200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旅发[2003]5号文件内容的情况,以及非典时期旅游信息工作方面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网络宣传工作情况。

  二、对今后旅游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计划、安排、建议。

  三、负责旅游信息化工作的具体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人、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01736

  传真:010-60537445,65137871

  邮箱:dfxx@cnta.gov.cn(此为以后报送资料的固定邮箱地址)

                             
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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