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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5:36:12  浏览:85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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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


(2006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6年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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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郑汉颉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


目录

中文摘要 ………………………………………………………………………1
引言 ……………………………………………………………………………4
一、法律援(对法律援助概念的认识)………………………………………4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5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5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6
三、法律援助重要意义… ………………………………………………………6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学生的重要意义…………………………6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7
四、结语 …………………………………………………………………………8
注释 …………………………………………………………………………… 8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代理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 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代理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金融机构款箱保管合同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甲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xx县城人民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x,主任。
乙方中国银行xx县支行。住所地:xx县城迎宾大道西段路北。
负责人xxx,行长。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款箱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乙方每日营业终了的现金款箱和业务库存箱。
二、乙方每月支付甲方保管费用1000元,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管费用,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三、如因甲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按实际保管月份收取保管费用,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下余部分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已经缴纳的保管费用甲方无需退还。
四、甲乙双方的风险承担以甲方大门为界,进入甲方大门之前或者驶出甲方大门之后款箱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进入甲方大门之后或者驶出甲方大门之前款箱发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押运人员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出入库时间和出入库制度接送款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款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辐射性等危害性物质;乙方押运和业务人员应当分离,非押运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库区。
六、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押运接送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及近期免冠照片,由甲方统一办理出入库证件,甲方直接受乙方提供名单人员的接送;接送人员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人员的相关资料,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七、款箱出入库时,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同时对款箱、锁具的完整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问题解决后再行出入库。对出库款箱当场未提出问题交接后提出问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乙双方除因发现款箱、锁具问题需要共同核实解决问题外,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留置乙方的款箱。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需要继续履行的,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长 年。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并双方负责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x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银行xx县支行 (盖章)
负责人 (签章)


二○○x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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